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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及单位:
海南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计划在2024年1月份颁布实施,要求锅炉烟囱尾气氮氧化物≤50mg/m3(在用燃生物质锅炉烟囱尾气氮氧化物≤150mg/m3)、燃气锅炉烟囱尾气颗粒物浓度≤5mg/m3、燃生物质锅炉烟囱尾气颗粒物浓度≤10mg/m3。在海南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将趋于严格的背景下,为减轻企业在锅炉提标改造方面的经济压力,屯昌县生态环境局正在推动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贴企业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有关工作。海南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之后,锅炉低氮排放改造的费用100%由企业承担,在2023年8月10日前向屯昌县生态环境局提交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方案和相关资料的企业,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将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进行锅炉低氮排放改造,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贴比列最高为50%。
现征集有燃气锅炉或生物质锅炉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范围为屯昌县内建有燃气锅炉或生物质锅炉的企业,锅炉以达不到烟囱尾气氮氧化物≤50mg/m3(在用燃生物质锅炉烟囱尾气氮氧化物≤150mg/m3)、燃气锅炉烟囱尾气颗粒物浓度≤5mg/m3、燃生物质锅炉烟囱尾气颗粒物浓度≤10mg/m3为重点。
请建有燃气锅炉或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认真填报附件《锅炉信息调查表》,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发送至tunchanghuanbao@163com。联系人:邱仁丽(32905668)
附件锅炉信息调查表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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