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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深圳市地方技术标准《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该指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主导、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共同完成编制。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局长黄海林指出,该标准以诚信合规为基础,以正面导向为目标,从规则制度、守信践诺、监管配合、行业自律等八个方面引导用人单位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从而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局长黄海林调研辖区重点企业
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指标体系。2016年7月,人社部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开启了劳动用工信用监管的相关实践,一些省市人社部门开展了探索。由于信用监管发展时间较短且专业性较强,目前国内已经公布实施的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办法均存在指标设置简单、信用监管举措较少、以负面评价为主、正向激励不足、缺乏社会共治、未形成闭环管理等问题。相比国内现有劳动用工信用监管评价指标,深圳市的《指引》创新工作理念,采取地方标准的形式建立监管指标体系,覆盖劳动用工主要过程和重要环节,不仅有评价标准,同时也融入了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修复等内容,评价指标更加全面,体系更加健全,评价结果更加准确,便于企业对照自我完善主动合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领导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以监管配合度作为劳动用工信用监管体系核心指标。信用监管不是替代传统监管,更不是现有劳动法律的简单重复,而是赋能传统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填补传统监管的缺失之处。与大数据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不同,信用监管充分挖掘监管过程中的信用逻辑,同时信用监管也不单是基于信用信息的监管,而是对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信用关系的调整。《指引》提出“监管配合度”,促使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配合关系,充分体现了信用监管的本质内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关处领导与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领导研究工作
以信用风险防范修复机制填补信用修复的空白地带。信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罚和教育都是手段,因此设立信用修复机制十分必要。但是目前只有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修复机制,而其他方面是缺失,比如违反承诺就无法修复,这是不完整的,不利于信用监管的实施。《指引》在已有信用修复基础上,增加了信用风险防范修复,对违反信用承诺、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建立了修复通道,引导用人单位通过信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促进企业诚信合规,从而填补了这一空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就《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创新性地将行业协会监管纳入劳动用工信用监管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行业协会作为具备一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社会自治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引》创新设立“行业自律”指标,相关指标由行业协会打分,赋予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抓手,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积极性,共同推动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黄海林、吴丽莎、林要军、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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